三、中介机构的确认
认定管理办公室按《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我市中介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核。中介机构的条件和职责按《工作指引》规定执行。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范围
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确定范围如下:
1、电子信息技术
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3、航空航天技术
4、新材料技术
5、高技术服务业
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7、资源与环境技术
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五、高新技术企此认定的条件和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
2、网上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 《企业注册登记表》。(网址: inno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企业获得申报号后,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3、材料初审。企业将所要申报的有关材料 (纸制材料一式六份)报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科技局,由各县 (市)区科技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一周内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市认定管理办公室。
初审材料包括: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 (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 《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 (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 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均按实际经营年限);
(6)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 (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组织认定
在网上申报和纸制文件审理合格后,进行网上受理,并转入认定程序。
(1)市认定管理办公室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 (其中一名为经济专家), 并将企业申请报告等电子文档资料 (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