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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财政局、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意见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财政局、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意见
(大科高发〔2008〕84号)


  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称《理办法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称 《重点领域》)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大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一)以大连市科技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税局、大连市地税局等部门组成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认定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2、协调、解决我市认定工作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3、监督、检查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4、建立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专家和中介机构机构信用制度。
  (二)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以下称认定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相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查;确定认定 (复审)企业;
  2、根据《工作指引》所规定专家的条件和要求,负责组织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专家评审工作;
  3、根据《工作指引》所规定中介机构的条件和要求,负责申介机构的资格审核;
  4、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5、接受企业或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申请,并进行复核。复核产生重大分歧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处理;
  6、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并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
  认定管理办公室按 《重点领域》的内容选取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并建立相应的专家库和网上评审系统;市科技局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维护工作。专家的条件、职责和纪律按 《工作指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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