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40、对保险公司开展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2、保险代理。保险代理公司以取得的全部手续费和佣金收入扣除支付给保险营销员(非雇员)的劳务报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六、扶持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发展
44、与我国签订互免海运、空运企业运输收入税收协定、海运、空运协定以及其他有关协定或者换文的国家有关外国运输企业取得的海运、空运收入免征营业税
45、联运业务。对运输企业承接运输业务后,与其他运输企业共同完成同一批旅客或货物从发送地点至到达地点的运输劳务,可以扣除其支付给其他承运者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扣除其支付给其他承运者的费用”是指其他承运者在所开具的运输业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以及铁路部门收取的铁路基金。但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
46、国际运输业务。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可以扣除其付给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7、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运输代理的营业额为其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港口费用、运输费、保管费、出入境检疫费、熏蒸费、仓储费、装卸费及其他代理费用。
48、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的基数。
49、现代物流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定期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照顾。
七、扶持邮政电信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