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查表填报质量有待提高。由于重视程度不同,特别是部分县市区政府部门之间未形成有效合力,出现普查对象、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机构之间存在步调不一致、工作不配合、普查知识掌握不全面等现象,致使普查表填报质量差异较大。经核查,有的县区漏查率和差错率达到了小于2%的要求,但多数县市区的差错率均超过2%,达不到质量核查要求。
(二)基层普查资金缺口较大。污染源普查工作量大,技术性强,时间紧,环节多,需要足够的资金保障。本次污染源普查集中在县市区一级,但普遍存在基层经费严重不足问题,有的县市区政府预算经费没有及时拨付到位,有的农业污染源普查资金至今没有落实,多数地方还存在等靠要的思想。
(三)质量核查工作尚未完全到位。部分市县没有按照五级审核要求进行质量审核,大部分普查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污染源普查表差错率较高,特别是国控重点源各项数据关系比较繁杂,填报错误较多。在抽查的样本中,仅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的148个样本,涉及问题达304个,有97个样本需要进一步完善,其中全部40个工业污染源普查表都需要完善或重新填报。
(四)普查监测数据使用率偏低。从核查结果看,虽然针对国控、省控污染源开展了普查监测,但填报数据却大多采用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由于监测频次不够、监测漏项、监测数据明显异常,加之没有及时向普查对象提供监测数据,导致部分普查监测表填报数据不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序推进。当前,污染源普查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把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普查机构以及每个普查员、指导员和普查对象身上。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普查质量低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对漏报、瞒报、拒报的普查对象,要依据《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及时予以处理,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各级普查机构要针对不同阶段工作情况,及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督导普查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序推进。
(二)落实工作规程,开展质量核查。各市州要严格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技术规定》和《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表格填报质量核查的通知》(国污普办〔2008〕17号)精神,结合实际,对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表格填报情况进行质量核查,分别计算出“漏报率”、“指标漏填率”和“指标填报差错率”。并将质量核查报告报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