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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甘肃填报阶段质量核查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甘肃填报阶段质量核查情况的通报
(甘政办发[2008]10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规定,7月7-15日,国务院派出核查组,对我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表填报阶段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在听取了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汇报后,核查组随机抽取嘉峪关市和玉门市作为核查样本区,对两市的40个工业污染源、103个生活污染源、127个农业污染源和5个集中治理设施的普查表,进行了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3月10日,我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进入全面入户调查阶段。各市县污染源普查机构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不断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普查表填报及数据审核工作有序推进。除陇南市因地震灾害影响外,各市县均完成了各类普查表的填报、数据录入和上报工作。

  (一)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深入开展。目前,全省成立了省市县三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省农牧厅还专门成立了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在普查试点、预算编制、经费落实、普查监测、普查宣传、人员培训、普查清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今年4月份以来,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连续派出督查组,对嘉峪关、酒泉、张掖等10个市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督查,现场解决普查表填报及数据录入问题,并对部分重点源普查表进行了集中会审。6月20日前,除陇南市所属9县区外,全省其余79个县市区(包括嘉峪关、甘肃矿区)全部按国家进度要求,完成了第一阶段数据上报工作。

  (二)初步开展质量核查,提高普查表填报质量。从5月份开始,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抽取2个县的各10个工业污染源、20个生活污染源,开展了质量核查。农业污染源普查办对14个市州农业源普查表填报质量进行了核查,并下发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各市州也积极开展了初步质量核查,嘉峪关市在填报过程中专门设立了3名质量审核员,并对71家普查对象进行了质量审核。酒泉市也对4个县初步开展了质量核查。

  二、存在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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