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成立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24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常委会锡常字〔2008〕14号纪要精神,为履行对京沪高铁和沪宁城际铁路无锡段以及无锡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出资人职能,经研究,决定组建成立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首期注册资本10亿元,由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公司出资5亿元,占50%股份;国联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亿元,占30%股份;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占20%股份。
二、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履行京沪高铁和沪宁城际铁路无锡段的出资人职能;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及相关配套开发与辅属工程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府下达的其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