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清溪花园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6]030号)
南京建宇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清溪花园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无电梯住宅为0.45元(含公摊水电费)。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2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收费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四、本批复自你公司接管小区物业管理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