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断完善出口名牌建设的促进机制
(一)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品牌发展专项资金,设立“南京市出口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出口商品的品牌建设活动。在对企业创建出口名牌奖励的基础上,支持开展出口名牌的评选、宣传、市场开拓、经验交流、人员培训以及支持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等工作。
(二)引导拥有自主出口品牌产品的企业提高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拥有市以上自主出口名牌产品的企业使用科技兴贸资金、产品研究开发资助、技改贷款贴息及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及市外贸发展等专项资金。
(三)结合“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支持拥有自主出口品牌产品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开发境外资源,在国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获得国外相关认证;支持品牌企业在国外投资建立和扩大加工、研发、生产、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具有市以上自主出口名牌产品的企业使用相关“走出去”发展资金。
(四)对市级以上的名牌出口企业在法律、政策及国际规则允许范围内,优先安排使用出口商品配额和获取重要工业品、农产品进口配额;优先安排参加国内外重要展览会、洽谈会的展位;优先安排参加各级政府的政府采购活动;优先安排获得进出口银行贷款及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支持。
五、努力营造出口名牌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外经贸、工商、质监、海关、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利用政策引导、法律保护、咨询服务等多种手段,积极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和出口品牌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全方位营造有利于我市出口品牌建设的良好环境。
(一)创造贸易便利。海关对名牌出口企业提供便捷的通关环境;工商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荐出口名牌企业申报“驰名商标”;检验检疫部门加快对名牌出口商品的验放速度,优先推荐出口免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名牌出口企业要积极鼓励其申报“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南京市名牌产品”。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商、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将与出口名牌有关的知识产权列入重点保护范围,严厉打击对出口名牌的侵权行为,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和进出口商品的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制度;妥善处理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关系,为名牌出口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对拥有出口名牌企业遭遇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