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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名牌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二)战略目标:以我市具有比较优势和传统出口优势的纺织服装、医药化工、车辆装备、电子信息等行业为实施出口名牌战略的重点,到2010年,争取全市40%以上的出口企业拥有自主出口品牌,市属名牌企业出口占全市出口总额比重超过20%;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争取有5家企业入选国家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15家企业入选“江苏省出口名牌”,30家企业入选“南京市出口名牌”;积极争取将外贸流通业纳入市服务业名牌评选目录,创建一批服务业名牌。

  三、建立健全出口名牌建设工作机制

  (一)建立出口名牌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出口名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外经贸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南京海关、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南京市出口名牌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出口名牌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

  (二)制定出口名牌发展规划,引导产业集聚发展。根据我市争创出口名牌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充分发挥产业优势为前提,合理拟订发展规划,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步骤地推进创建出口名牌工作的同时,以名牌产品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以名牌规划引导资源配置和产业集聚发展。

  (三)开展出口名牌评定活动,形成名牌培育梯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制定南京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评选南京市出口名牌,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市出口名牌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出的南京市出口名牌可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并优先申报国家商务部、江苏省出口名牌,形成国家、省、市三级出口名牌培育梯队。

  (四)建立出口名牌建设基本工作制度。定期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协调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联系制度。通过国家、省、市出口名牌评比认定活动,确定重点培育和发展出口名牌企业,进行重点跟踪和联系,帮助企业制定发展规划,及时协调和解决品牌发展中的问题。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出口名牌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形成以市、区县、开发区、产业集团及企业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齐抓共管的层级考核监督制度,把出口名牌企业考核与开放型经济目标考核结合起来,增加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加快推进出口名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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