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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名牌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名牌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10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名牌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六日

  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名牌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八部委《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八部委指导意见”)及《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名牌品牌创建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7〕93号)精神,推进我市出口名牌建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出口名牌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对外贸易持续增长,对全市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对外贸易仍处于粗放发展阶段,全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出口商品较少,出口商品总体附加值较低。推动我市对外贸易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将出口名牌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和抓手,作为我市今后对外贸易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要加强以质取胜、以新取胜的出口名牌建设,进一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附加值,提升出口效率。

  二、明确出口名牌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建立健全出口名牌建设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出口名牌建设的促进、宣传和保护机制,营建良好的社会环境,鼓励和支持进出口企业提高自主创新和国际营销能力,加快培育在国际市场上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出口名牌,扩大自主品牌出口,全面提高进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实现我市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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