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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重点督办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重点督办事项的通知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冀劳社[2008]14号)


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现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8年重点督办事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处室本单位实际,在统筹兼顾、做好各项日常工作、推进劳动保障整体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对列入重点督办事项的工作,厅办公室要定期调度、督查,并及时向厅领导反馈。

  附件:
2008年重点督办事项

  2008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做好各项工作,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按照党的十七大、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经厅务会研究,确定12项重点督办事项:
  1、全面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和做法,制定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建立政府责任考核机制、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和工作激励机制,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深入开展。(田芬同志负责,就业处牵头,就业服务局配合)
  2、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善困难对象申报、审核、认定程序。通过减免税费、提供补贴等办法,开发公益性岗位。建立完善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工作机制,实现“动态为零”。(田芬同志负责,就业处牵头,就业服务局配合)
  3、扩大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范围。进一步规范选拔条件和审核程序,将招生人数扩大到5000-6000人。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实施城乡技能就业计划。(田芬同志负责,就业处牵头,职业培训处、就业服务局配合)
  4、加大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加强与财政、地税沟通,一季度下达全省扩面征缴计划。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确保参保职工扩面净增30万人,基金征缴应收尽收。(闫新生同志负责,社保局承办)
  5、研究制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有关政策。对历史遗留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区别不同群体,分类研究测算,4月底前出台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有关政策。(闫新生同志负责,养老保险处牵头,社保局配合)
  6、解决关闭破产等特困企业退休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问题。上半年拿出意见报省政府,力争年内全部解决。(田芬同志负责,医疗保险处牵头,医保中心配合)
  7、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加强对第一批启动试点城市的评估、评价和督导,参保人员达到70%。启动第二批试点,年底参保人员达到30%以上。(田芬同志负责,医保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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