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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预备技师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职业功能模块认证式考核:劳动保障部高技能培训联合委员会成员中的技师学院,可以开发与预备技师考核要求相适应的职业功能模块教学体系,经劳动保障部认定后,开展课程认证考核试点工作。对全部通过职业功能模块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将认定其预备技师考核合格。
  鉴于预备技师考核是一项新的试点工作,今年,我省只按照常规鉴定和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方式开展预备技师考核工作。其他方式将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实施。
  三、预备技师考核的申报、实施程序
  预备技师考核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内进行。由各技师学院填写《河北省预备技师考核申请表》(附件2),连同参考学生在校期间完成预备技师课程的学习成绩以及到企业的实习成绩单(按照学生注册编号顺序填报成绩单),向省厅职业培训处提出考核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相应的鉴定程序,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拟开展理论知识衔接式考核的技师学院,需在进行不少于2次常规鉴定式考核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由省厅对其教学管理及实施情况、预备技师学籍管理情况、课程学习成绩和实习成绩的真实全面记载情况,以及常规鉴定式考核的组织和成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达到要求,经认定后,方可实施。
  经批准开展预备技师考核的技师学院,要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的要求安排考场,做好相关考务工作。预备技师考核所需考评人员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选派,并由省劳动保障厅派遣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对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进行全面督导。
  四、预备技师的证书核发及晋级
  对参加预备技师考核、成绩合格者,由省劳动保障厅核发《预备技师证书》。《预备技师证书》由劳动保障部统一样式,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预备技师证书》的核发实行全国统一编码,采取16位数字代码(具体编码方法见附件3),证书的核发和验印按照我省现行职业技能有关规定执行。
  《预备技师证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取得《预备技师证书》,并在企业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2年(业绩突出的可以适当缩短为1年以上)的人员,可在本企业申请参加企业内技师综合评审和业绩评定。所在企业尚不具备开展企业内技师评审条件的,可凭企业出具的工作证明,申请参加技师社会化考评的综合评审和业绩评定。经评审考核合格者,由省劳动保障厅核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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