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预备技师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8]33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各技师学院:
为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根据劳动保障部《
关于做好预备技师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5号)和省厅《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冀劳社[2007]5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预备技师考核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预备技师考核的对象及标准
预备技师考核试点的范围及对象是:我省行政区域内技师学院(含经批准在高级技工学校设立的技师班,下同),从2006年开始招收的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实施学制教育,完成相应的教学计划,且毕业成绩合格者。
劳动保障部根据技师学院设置的专业情况,制定了《预备技师专业设置目录(暂行)》(附后),预备技师的考核,将依据各专业所对应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中技师等级的要求组织实施。预备技师考核只设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项,综合评审不列入考核内容。
二、预备技师考核的方式
预备技师考核将通过试点,探索并逐步建立多元化的考核模式。主要考核方式包括:
(一)常规鉴定式考核:技师学院学生毕业前,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命题并实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重点考核相应职业技师等级应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等内容;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重点考核实际操作技能以及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职业特点不能进行现场实际操作的,可以采取仿真模拟等方式进行考核。
(二)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式考核:技师学院开设的列入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属于知识技能型职业(如电子商务师、物流师等)的专业,可组织毕业生参加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对于符合相应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二级申报条件、且成绩合格者,颁发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对于尚未达到申报条件、成绩合格者,颁发预备技师证书。
(三)理论知识成绩衔接式考核:对管理规范、培训达到技师职业标准要求、教学质量高的技师学院,经省劳动保障厅评估认定,其毕业生预备技师的理论知识考核将与技师学院的日常教学管理相互衔接。既学生每学期各科考试成绩均合格,可视为预备技师理论考核成绩合格,并按照各理论课程成绩的平均值计为理论知识考核成绩,毕业前只需按照规定参加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技能操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