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冀劳社传[2008]20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
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和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含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秩序,规范职业中介和企业招工行为,切实保障求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部、人事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劳社部明电[2008]3号通知要求,决定从2008年3月1日起至3月28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专项行动以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为重点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宣传,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幅度减少职业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企业招用工行为得到规范,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清理整顿的对象
专项行动要以城市中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聚居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和场所,进行清理整顿:
一是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和个人予以严厉打击。
二是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以及虽有职业中介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的职业中介机构,要坚决取缔。
三是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或用人单位招工时发布虚假广告及其他虚假信息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要加强整顿,依法责令改正和予以处罚。
三、明确责任,依法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