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对
《条例》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
《条例》、用
《条例》、维护
《条例》,营造
《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开展。同时,加强与群众互动,使群众对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依法参与,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三)加强督导检查
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既要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安排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落实,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工作认识不高,缺乏主动性,甚至有的因触及自身利益出现抵触情绪的,或搞形式主义和虚假公开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及时通报,确保按时完成各个规定动作。研究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加大对各处室、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考核力度,实施责任追究,保证这项工作稳妥、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
三、方法步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采取边清理、边审核、边确认、边备案、边编制、边公开同步运行的方法,统筹安排,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清理上报政府信息公开阶段(2月28日-3月31日)
(一)全面清理。各处室、单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本处室、单位各项信息进行清理审核。
1、要把握好政府信息的概念,掌握信息清理的原则,从清理目前信息入手,由近及远,逐年梳理以前的信息。
2、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六大类内容(见附件三: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号入座、分类进行清理、汇集、登记。
3、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要依法对本处室、单位清理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信息类别、名称、依据等),确保清理结果全面、真实、合法、准确,防止出现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