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责任分工。
(1)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办公室)
①负责全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对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组织指导、调度实施和督促检查;
②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谋划工作思路,研究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方法措施;
③组织协调各处室、单位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落实,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指导,跟踪问效;
④组织对劳动保障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研,收集汇总全系统工作情况,培树典型,总结推广经验;
⑤保持与上级机关的联系沟通,开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简报(专刊),适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动态,做好情况上报和信息反馈工作;
⑥负责厅电子政务的谋划和组织实施;
⑦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
⑧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档案;
⑨承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纪检监察室
①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运行的监督检查;
②受理服务对象的举报投诉,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③负责对各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的责任追究。
(3)政策法规处
①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②负责厅涉及政策法规、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公开的实施;
③组织协调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4)信息中心
①负责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网上公开工作;
②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审核和电子政务提供技术保障;
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安全与保密。
(5)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①负责抓好本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②负责受理、承办本处室、单位依法信息公开事项,并实行动态公开;
③负责对本处室、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中涉及行政权力项目运行的登记、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二)抓好培训,搞好宣传
1、广泛培训。结合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特点,在全厅干部职工队伍中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规范的培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把
《条例》的要求融入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流程中。特别是对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负责人、信息公开员进行重点培训,切实提高
《条例》执行能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