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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发展服务业启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做好全省服务业大会的筹备工作。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2.对相关服务业的现状、存在问题、发展潜力、发展重点、政策和法规建议等进行专题调研,具体如下:
  (1)省商务厅负责全省服务业总体调研;省发展与改革厅配合。
  (2)省统计局负责全省服务业相关数据的统计调查。
  (3)省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业的调研。
  (4)省交通厅负责交通运输及物流业的调研。
  (5)省建设厅负责房地产业、社区服务业的调研。
  (6)省农业厅负责农村服务业的调研。
  (7)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海洋服务业的调研。
  (8)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负责文化、体育产业的调研。
  (9)省工业与信息产业局负责工业服务业及信息服务业的调研。
  (10)省教育厅负责海南教育培训业的调研。
  (11)省卫生厅负责海南医疗保健服务业的调研。
  (12)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税局负责服务业财税政策的调研。
  (13)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科技服务业的调研。
  (14)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负责金融服务业的调研。
  (15)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负责保险服务业的调研。
  (16)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电信服务业的调研。
  (17)海口海关负责进出口服务业的调研。
  (18)省政府研究室根据服务业发展方向自选调研题目。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召开省加快发展服务业领导小组会议(6月18日-7月4日)。
  (二)开展调研工作(7月7日-8月15日)。
  (三)起草文件(8月16日-9月15日)。
  起草《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海南省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草案。
  (四)征求意见并对《决定》稿和《规定》草案进行修改(9月16日-10月1日)。
  (五)《决定》稿和《规定》草案审议(10月1日-11月30日)。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定》稿,形成送审稿并报省委、省政府审议(10月上旬)。
  2.《规定》草案由省法制办审查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最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六)召开全省服务业工作大会(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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