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做好全省服务业大会的筹备工作。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2.对相关服务业的现状、存在问题、发展潜力、发展重点、政策和法规建议等进行专题调研,具体如下:
(1)省商务厅负责全省服务业总体调研;省发展与改革厅配合。
(2)省统计局负责全省服务业相关数据的统计调查。
(3)省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业的调研。
(4)省交通厅负责交通运输及物流业的调研。
(5)省建设厅负责房地产业、社区服务业的调研。
(6)省农业厅负责农村服务业的调研。
(7)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海洋服务业的调研。
(8)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负责文化、体育产业的调研。
(9)省工业与信息产业局负责工业服务业及信息服务业的调研。
(10)省教育厅负责海南教育培训业的调研。
(11)省卫生厅负责海南医疗保健服务业的调研。
(12)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税局负责服务业财税政策的调研。
(13)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科技服务业的调研。
(14)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负责金融服务业的调研。
(15)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负责保险服务业的调研。
(16)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电信服务业的调研。
(17)海口海关负责进出口服务业的调研。
(18)省政府研究室根据服务业发展方向自选调研题目。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召开省加快发展服务业领导小组会议(6月18日-7月4日)。
(二)开展调研工作(7月7日-8月15日)。
(三)起草文件(8月16日-9月15日)。
起草《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海南省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草案。
(四)征求意见并对《决定》稿和《规定》草案进行修改(9月16日-10月1日)。
(五)《决定》稿和《规定》草案审议(10月1日-11月30日)。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定》稿,形成送审稿并报省委、省政府审议(10月上旬)。
2.《规定》草案由省法制办审查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最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六)召开全省服务业工作大会(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