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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发展服务业启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发展服务业启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8〕9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加快发展服务业启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海南省加快发展服务业启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的部署和要求,根据省政府五届二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海南省加快发展服务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方晓宇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李国梁副省长
  成 员: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政府研究室、省法制办、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旅游局、省统计局、海口海关、省国家税务局、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各1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厅长裴真任办公室主任,省商务厅副厅长王凤奇、省发展与改革厅副厅长戚弘超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二、工作任务
  (一)对我省服务业发展进行调研,根据我省服务业现状、发展潜力和市场需求,确定发展方向和优先发展行业、制定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对行业发展有激励作用的措施和扶持政策,形成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决定。
  (二)做好《海南省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规定》的立法准备。
  (三)召开全省服务业工作大会,全面部署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
  三、责任分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1.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形成省政府的决定。
  2.进行立法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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