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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事局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广开渠道,千方百计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农村基层、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要狠抓政策创新,强化就业措施,加强就业服务,积极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创业。

  1、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继续贯彻落实中办发〔2008〕18号、省委办发〔2008〕26文件精神,通过全省统一考试选拔的办法,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进村社计划”,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抓好“西部志愿者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医疗卫生岗位毕业生配置计划”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的落实,努力营造“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制度环境。在组织实施好省上有关毕业生就业项目的同时,要广开渠道,努力帮助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市政府决定,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可配置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还可根据全市农业产业化企业、产业协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配置一部分专业比较对口的本科毕业生到企业或非公有制单位服务。县区财政根据实际服务人数每人每月按600元的标准核拨生活补贴,服务期限为两年,服务期满后,在编制内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安排。

  2、有针对性地做好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纳入政府就业援助体系,进行逐户逐人登记,实施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培训、重点推荐、重点帮扶。市、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研究方案,开发一些社会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排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特别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上服务。具体选拔的条件参照选拔特困生的条件执行。要积极组织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见习,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岗位帮助。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市、县区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资格培训等就业服务,同时要以求职困难和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开展“一对一”帮扶服务。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体现党和政府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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