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会同经贸委、物价局建立市粮油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部门要及时上报情况,并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向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自然灾害,造成粮油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油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油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有关县级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县级(Ⅱ级)粮油应急状态时,要按照县级粮油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并向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接到县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后,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确认出现市级(Ⅰ级)粮油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及时作出应急响应,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 市级(Ⅰ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市级(Ⅰ级)粮油应急状态时,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4个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
4.2.2 向市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2)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4.2.3 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市粮油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油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上级有关部门、市政府及有关县级政府通报情况。必要时,报经市新闻主管部门同意,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油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