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泰政发〔2008〕66号 二OO八年九月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的监管,推进科学发展,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现就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保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对全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经过近几年的持续整顿,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房地产市场逐步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但是,由于房地产行业投资大、周期长,涉及的环节多,情况复杂,房地产市场不规范的状况还未得到根本扭转,部分企业诚信度差、管理水平低,不严格遵守建设程序、不按时开竣工、虚假广告、违规销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问题还时有发生,影响了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不同程度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城市建设和国民经济科学协调发展、满足群众的住房需求、推动反腐倡廉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各司其职,加大监管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明确职责,全面实施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
(一)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
1、规范企业内部管理。
要引导和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市场和政策研究机制,提高决策力;建立资金控制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建立质量保障机制,积极推行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培养和引进高、精、尖技术人才,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规范开发项目和企业人员的档案管理,严格执行《
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促进企业管理和队伍建设水平的持续提高。
2、规范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