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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因突发事件住院的受损害人数不足总数的5%后,按照有关规定,一级事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应急结束,二级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启动应急机制后,市应急指挥部要派专人24小时值守,接听电话、传真。相关机构明确联系人,公布联系方式,确保通信通畅。

  6.2 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组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和指定急救机构。

  6.3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对应急各阶段、各场所、运输等治安保障。

  6.4 资金保障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处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所需资金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6.5 宣传教育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加强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提高全民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报告意识。扩大合理用药宣传,杜绝因不合理用药、用械而带来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引导媒体正确宣传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7 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药品或医疗器械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属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2 对二级不良事件进行总结评估

  对二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组织撰写调查报告,进行总结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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