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政办〔2008〕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各企业:
由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宁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一日
宁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建立健全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运行机制和救治体系,提高应对的反应速度,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救治、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防止各种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最大限度减少药物滥用对社会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制定。
1.3 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