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纳入整个文化体育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列入规划,统筹发展。
2、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各县(市、区)要对现有的老年文体体育活动场所改造、扩建、升级,每个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至少要有1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开辟和增加室外老年活动场所,充分利用现有的广场、健身路径、居民小区空地等,设置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器材,有条件的地方兴建专门用于老年人的室外活动场地。
3、建立和规范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引导村居、乡镇、街道老年人建立群众性文化体育组织,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健全和规范各级老年体协,组织老年人积极实施《全民健身纲要》,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创作、书画、摄影等老年群众团体。加强对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引导、管理和服务,提高老年文化体育组织的规范化程度和水平。
4、继续贯彻实施《
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进一步加强老年大学(学校)学制、教学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老年教育资源。鼓励老龄、教育、文化、体育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举办多种形式的内容健康的老年人培训班。“十一五”末,市、县、乡三级老年大学(学校)要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办学水平,有条件的村居、社区,要采取分片联合的方式兴办老年学校。力争村(居)建校率达100%,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13%以上。同时,通过发展函授、电视、广播、网络以及其他形式的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学习的需求,让更多的老年人有参加学习、接受教育的机会,使全市老年教育取得重大进展。
5、坚持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举办老年文艺儿演、老年体育运动会、老年书画诗影展等。各县(市、区)每年都要举办多种形式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乡镇(街道)以下要保持开展经常性的老年文化体育教育活动。
(四)加快发展老龄产业
1、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2006〕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闽政〔2006〕8号),切实抓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根据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和社会消费结构的变化,积极稳妥地发展老龄产业,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