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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增加财政投入,不断提高统筹层次,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高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完善有关政策。商业保险机构要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形势,进一步发展养老保险业务。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推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设。

  3、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认真落实“五保”供养制度,乡镇敬老院完成改扩建,使之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予以立项实施。继续健全“低保”制度,优先将老年人纳入低保对象。加大救助贫困老年人的投入,保障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大力倡导全社会开展帮扶、认养、资助、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救助活动。经济条件好的农村实行养老补贴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

  4、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继续深化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和推广,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优先将老年人纳入救助对象,解决老年人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面向老年人开展医保业务,增加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渠道。发展老年医疗机构和服务网点,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县以上建立老年疾病防治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和预防、咨询、护理、康复等机构。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要设立老年人门诊和老年病房。乡镇医院、农村和城市社区医疗站(所、室),要有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和制度。力争“十一五”末,基本形成从市到村(社区)方便老年人的医疗服务网络。

  5、建立老年服务网络。以老年设施和服务机构为主体,建立老年服务网络。市、县(市、区)至少要建成1处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乡镇敬老院可以实行“一院两制”,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公寓;村要根据经济能力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兴建福利性、补贴性集中供养和有偿集中供养等多种形式的老年公寓。以老年人的家庭生活照料为主要内容,建立多种形式的老年服务机构。城市以街道服务为纽带、以社区服务点为依托,建立老年服务机构网络。有条件的乡镇至少要有1处老年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可以采取分片联合的办法设立老年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机构,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推动社会养老“民办公助”工程的实施。到2010年城市各类社会福利床位达到每千人10张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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