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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立相对完善的老年政策法律体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老年社会保障体系,适应农村实际的养老制度;建立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市场,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体系,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与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条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老龄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将老龄事业定位于服从和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的大局,置于大局中去创新思路、推进发展。

  3、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重点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医疗和精神文化生活等问题。充分关注“五保”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留守老人和老年妇女等特殊群体,确保他们和其他社会群体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4、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以家庭为主要形式的、具有中国特色、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养老保障格局。继续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加快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健全为老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5、坚持改革创新,通过体制创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事业发展。通过政府制定鼓励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6、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统筹兼顾,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发挥各地优势,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因地制宜地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三、规划的目标任务

  (一)构建保障体系,落实老有所养

  1、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倡导具有时代特点的家庭养老观念,树立社会服务进入家庭的意识,进一步强化家庭养老基础。把敬老养老道德教育、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列入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加强法规政策支持,强化法制和制度的作用,明确个人、社会等方面养老助老的具体义务和责任;制定取消农业税后对农村老年人的优待办法,减轻老年人的经济社会负担;制定扶持家庭养老的政策、办法和措施,调动赡养人的积极性。建立家庭养老监督和调解制度,形成由基层政府、老龄部门、村级组织、老年组织、新闻媒体相结合的监督、调解网络,督促落实家庭赡养义务和有关方面的责任,及时解决家庭养老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倡导邻里之间、老年人之间、亲友之间互相帮助,探索建立邻里亲友助老网络。“十一五”期间,要形成赡养人承担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义务,社会提供照料服务,基层组织监督落实,政府给予支持鼓励的家庭养老保障体系,使家庭养老的主渠道功能明显增强,多数老年人养老保障的主要问题在家庭中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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