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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五)护老维权进一步加强,老年优待逐步落实。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将老年法律法规纳入“四五”普法教育的内容,加强和完善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司法部门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优行回访。认真做好老年人的来信来访工作,帮助老年人解决许多实际问题。2001年人民政府修订下发了《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服务的通知》,2005年市政府又多次召开有关部门单位会议,就贯彻落实《福建省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进行协调,制定出台了《宁德市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依据规定认真抓好落实。

  2005年底,我市老年人口已达37.8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1.3%(其中农村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70%)。根据有关数据表明,近几年,我市老龄化程度大体呈上升趋势。据预测,我市未来50年老年人人口的比重将快速上升,到2050年,进入高度老龄化的社会。

  面对未来五年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我市老龄事业在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和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老年人的需求与社会供给的矛盾日益突出,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有待完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还不健全,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比较缓慢,老龄产业发展滞后,农村老龄问题愈显突出,这些都需要在“十一五”期间切实加以解决。我们必须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的要求,协调处理好经济与社会、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等各个方面的关系,在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发展老龄事业,促进老龄事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作贡献。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我市的基本市情出发,努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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