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宁政办〔2008〕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四日
宁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
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趋势,制定《宁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五”以来,各级不断加大老龄工作力度,大力推动老龄事业的发展,努力实现“六个老有”,“十五”计划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一)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老有所养得到保障。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稳步推进,统筹体制不断巩固和完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得到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全面实施。2005年底,全市城乡符合低保条件的44224名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占保障对象总数的33.3%,人均月领生活保障金43.5元。坚持“五保”供养制度,保证“五保”老人的吃、穿、住等生活问题;推进“两金”制度,在巩固家庭养老的同时,推进给老年农民发放养老金、固定生活补贴金,全市现有132个村(居)的4018位老年农民领到“两金”,人均月标准10-100元不等;推行养老保险,全市共有12.1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已领取保险金人数221人。同时,在救助特困老年人方面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民政部门每年从救济金中拿出一部分专门用于救助特困老人,对“三无”老人,在完善“五保”供养制度的同时,给予特殊救助;启动计生奖励扶助制度,从2005年开始,全面启动计生奖励扶助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月享受到50元的定额生活补助,初步解决了这部分老年人的后顾之忧;创办养老基地,村(居)组织划出部分公有山林、滩涂等给老年协会经营或将市场管理等部分公共事业交给老年协会管理,收益归老年协会使用,作为老年人养老补充和协会活动经费。目前,全市开发经营拥有茶、果、林、鱼塘、店面、租赁等养老基地或老年经济实体101个,年创收300多万元,用于补助养老资金2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