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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申办居住证中有关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街道技术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每周将“双查”信息及时通报给辖区社区工作站,区技术服务机构每周将“双查”信息及时通报给辖区所有街道,市技术服务机构每周将“双查”信息及时通报给各区,已实行联网的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通报信息。

  各区、街道应将“双查”信息逐级向下分发,最后由社区工作站在全市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中完成数据录入和变更。“免查对象”信息由社区工作站在全市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中完成数据录入和变更。

  (四)居住证申办。申请人持《报告单》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证受理机构办理《深圳市居住证》(受理机构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关于《深圳市居住证》与《深圳市临时居住证》的转换规定

  (一)《深圳市居住证》转《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对《深圳市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街道计生工作机构从核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居住证受理机构发出《因计划生育需转临时居住证的提请函》,由受理机构将《深圳市居住证》转为《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1.计划生育政策外怀孕拒不落实补救措施。

  2.计划生育政策外生育拒不接受处理。

  3.不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或者虚报、瞒报本人婚姻、生育、节育情况。

  对以上三种情况,各级计生部门要在提请的同时落实管理责任。

  (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转《深圳市居住证》。

  当《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接受了计划生育部门处理后,向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提供相关证明,经核实认可,由街道计生工作机构从核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居住证受理机关发出《因计划生育需转居住证的提请函》,由受理机构将《深圳市临时居住证》转为《深圳市居住证》。

  三、相关要求

  (一)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是我市加强人口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全局,计生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积极宣传,争取育龄群众的配合,抓紧培训,全面开展“双查”行动,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我市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水平。

  为确保居住证在全市的顺利推行,各级要印制推广居住证的计划生育宣传小册子,在各居住证受理点、工厂、物业小区等地点广泛宣传,让群众清楚《报告单》的办理流程及办理地点、开放时间、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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