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申办居住证中有关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人口计生〔2008〕6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
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的规定,非深圳市户籍20至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以及离异、丧偶、符合生育政策待孕、落实绝育措施一年及以上的育龄妇女在办理居住证时,应当提供《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为规范居住证办理及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计划生育问题,现作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在居住证申办过程中《报告单》的出具
(一)适用人员。
申办居住证的下列人员应当提供《报告单》:
1.20至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以下简称“双查对象”)。
2.20至49周岁离异、丧偶、符合生育政策待孕、落实绝育措施一年及以上的育龄妇女(以下简称“免查对象”)。
(二)办理流程。
1.“双查对象”的办理流程。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和光明新区,申请人凭身份证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领取技术服务免费凭证,持证就近到市、区、街道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免费查环查孕(以下简称“双查”);宝安区和龙岗区,申请人凭身份证直接就近到市、区、街道的技术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免费“双查”。
2.“免查对象”的办理流程。离异、丧偶、符合生育政策待孕和落实绝育措施一年及以上的育龄妇女无需进行孕情检查。申请人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盖有“免查对象”字样的《报告单》。
社区工作站对免查对象根据不同情况核查相关材料:
(1)离异的,核查申请人离婚证。
(2)丧偶的,核查申请人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3)符合生育政策待孕的,核查申请人相关计划生育证明。
(4)落实绝育措施一年以上的,核查《深圳市计划生育节育手术证明》。
(三)信息通报。
技术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对申请人免费进行“双查”后,在申请人的《报告单》上盖“宫内无环,未见孕囊”、“宫内有环,未见孕囊”、“宫内环下移,未见孕囊”、“宫内妊娠X周”、“早早孕,HCG阳性”、“其他”六种检查结果之一字样的印章或打印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