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对2007年全国、全省挂牌督办但未破的案件和各区县近年来未破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组织精兵强将,限期侦破。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逐一上网通缉,逐一落实追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力追缉抓捕。
4.进一步加大打击处理力度“三电”专项斗争挂牌的重点区县要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依法快捕快诉快审。
(二)重拳治乱,严打销赃
1.重点整治。各区县对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要派驻工作组靠前督战指导,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扭转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以及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泛滥的被动局面。
2.集中清查。各区县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对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各区县“三电办”要于5月下旬和7月下旬分别组织开展一次为期10天的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
3.加强监管。各区县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包括有进口废旧金属许可证的收购企业、站点)的监管,引导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共同维护废旧金属收购业秩序。
4.加强协作。公安部门要组织“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确定重点案件和重点人员;治安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扎实开展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清理整顿;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废旧金属运输车辆的检查、盘查,堵截销赃渠道。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加强调研摸排。要加强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摸排此类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掌握此类违法犯罪人员名单。
2.加强巡逻守候。要将“三电”设施纳入治安巡逻守候的范围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和易发案重点路段、区域的巡逻守候,加强对可疑人员的排查,提高见警率,突出抓现行。
3.加强联动联防。各区县要将“三电”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居(家)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大对“三电”线路的保护力度。
4.加强内保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依照《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三电”企事业单位在重点线路(台站)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不断提高治安防范能力。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