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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2008年深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5.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防范污染事故发生。要制定周密的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水源地水质受到污染时,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6.要开展同乐河、黄沙河、大康河、石溪河等主要支流的截污、清淤综合整治和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逐步恢复河流的良性生态系统,提高水环境整体承载能力。

  7.要减少流域面源污染。划定流域禁养区,确保违章养殖零回潮。年底前动工建设坪山垃圾卫生填埋场,完成简易垃圾填埋场封场及渗滤液处理工程、生态风景林建设和布吉河上游水土流失整治工程,按治污保洁进度加快环保型垃圾转运站建设工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有序推进和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协调事务。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环保部门负责本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排污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并联合贸工部门、卫生部门、安监管理部门开展对企业环境安全的培训。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规划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牵头负责火电、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检查环保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

  贸工部门负责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火电、钢铁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检查清洁生产工艺、废料回收生产技术和污染排放全过程控制的推行情况;督促供电企业对违法排污及发生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促进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工作、开展对企业环境安全的培训以及对火电企业排污情况进行监管。

  国资部门负责督促各自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尤其是大型火电企业)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依时完成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及污染物减排任务。

  监察机关负责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察,保证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据监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以及深圳市有关规定,追究违法违纪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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