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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2008年深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城镇垃圾填埋场专项检查。要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严厉查处未批先建、不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和垃圾渗沥液超标排放或直排的环境违法问题。对已经封场的填埋场进行隐患排查,对没有环保验收的、关闭封场没有经环保部门鉴定、核准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企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处置设施。

  3.火力发电厂专项检查。加大对火电厂脱硫设施、油品含硫量以及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对不正常使用设施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开展饮用水源地及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流域污染整治,改善局部环境质量。

  继续开展饮用水源地及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流域环境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对饮用水源地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2.对龙岗河、坪山河2007年以来、观澜河流域2007年6月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检查。对违反环评法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严格依法查处。对不严格执行省环保局、市环保局的有关规定实施行业禁批和企业限批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要坚决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全面推进我市重污染行业减排和优化升级工作,控制和削减重污染企业污染排放总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依法淘汰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以电镀、线路板等重污染行业减排和优化升级作为突破口,通过强化执法、铁腕治污,确保重污染行业实现达标排放和按总量排放;通过联合执法、齐抓共管,依法淘汰一批工艺设备落后、污染严重而又治理无望的企业,促使其关停、并、转、迁;通过对污染治理水平低下的企业实施污染防治绩效评估,限期改造和升级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实现重污染行业达标排放和污染减排;通过清洁生产、鹏城减废、绿色创建和优质工程建设等活动,扶持一批技术先进、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和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通过在技术、政策、资金等层面给予企业一定的扶持,推动企业自觉将污染减排和产业升级结合起来,实现我市重污染行业达标排放和污染减排的年度考核目标。

  4.要严格执行各项环保监管制度,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继续保持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要及时责令其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关闭或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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