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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2008年深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200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要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彻底清除一级水源保护区新增排污口,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取缔二级水源保护区直接排污口工作,对13个主要水库一级保护区实施封闭隔离管理。

  3.工业园区,特别是产业转移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限批区域的项目限批情况、园区内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要加强对违规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未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手续的违规建设项目,坚决查处“未批先建”、“三同时”不到位、违法生产和违法排污的行为。

  4.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以及石油、化工、电镀、线路板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企业的隐患排除情况、应急预案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5.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反复上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检查2006年以来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重点信访案件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

  6.切实加强限期治理、停产整治企业的整改检查和验收工作。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企业一律提请政府依法责令关闭。对于已经验收合格的企业,要在6个月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现场巡查和监督性监测频次,保障稳定达标排放。

  (二)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火力发电厂专项检查,促进污染减排工作。

  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火力发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设施建设,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努力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要查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情况、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染处置的动态管理,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等环境违法问题。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建立污染减排动态管理台账,规范日常生产运行记录,进出口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至今不能正常运行的,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固戍、龙华、沙井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水量运行负荷应达到设计能力的75%,实现管网通水,其中沙井污水处理厂要尽快完成试运行调试,正式投运,确保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对污水处理厂建成一年内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要求,造成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的,要限期整改,并公开通报批评;在整改期间,暂缓审批该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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