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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2008年深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2008年深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8〕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环保局《2008年深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2008年深圳市整治违法
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电监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8〕45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252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今年我市将继续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2008年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利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督察,巩固专项行动整治成果。

  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2005年以来国家、省、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以及限期改正措施落实情况。尤其要加强对省环保局、省监察厅2008年挂牌督办的“淡水河流域重污染行业污染整治”问题和佳翰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嘉利五金制品电镀厂环境污染问题的跟踪落实,加强对省环保局2007年度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评为黄牌和红牌的7家企业的环境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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