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专业市场推广应用银行卡的意见
(深府办〔2008〕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对于减少现金流通,降低交易成本,完善金融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为推进银行卡在深圳市各专业市场的应用,充分发挥非现金支付工具对专业市场繁荣的促进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专业市场推广应用银行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一)专业市场推广应用银行卡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国家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总体战略为指导,结合深圳市银行卡“十一五”发展规划,以向专业市场提供安全、快捷、优质的银行卡服务为目标,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提高技术手段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银行卡受理市场快速健康发展,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深圳市各专业市场受理银行卡特约商户数达到80%,专业市场刷卡交易量占比达到30%以上,电子支付方式和各类电子货币应用得到广泛普及和发展,银行卡成为市场交易活动的主要支付结算工具。
(二)专业市场推广应用银行卡工作的基本思路:按照“政府推动、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市场机制、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专业市场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加大专业市场银行卡应用宣传力度,以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方式在深圳市各专业市场推广应用银行卡,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促进中小企业繁荣发展,推动银行卡产业的全面发展。
二、分工负责,重点突破
(一)成立专业市场推广应用银行卡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应春副市长任组长,徐安良副秘书长任副组长,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银行卡产业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中国银联深圳分公司、各发卡银行等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银行卡产业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专业市场银行卡推广的联系、沟通和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各单位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协调下,研究制定鼓励专业市场内推广应用银行卡的政策措施。市工商部门结合专业市场推广普及银行卡,协助财政等部门,加快研究出台减免市场管理费的政策,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引导动员有一定规模的商贸企业积极受理银行卡;税务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和支持经营户使用银行卡交易;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出台相应措施,在特定范围(专业市场)内允许特定对象(经营户)使用个人结算账户作为特定用途(商品交易)银行卡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使用;其他各相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能,研究制定支持专业市场推广使用银行卡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