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要建立本级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开展好本辖区内贫困学生资助工作。
第八条 市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领导全市贫困学生资助工作,促进该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制定和完善全市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和办法;
(三)确定资助范围,审批、认定资助对象。
(四)组织募集资助资金。
第九条 市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具体负责市级贫困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的筹划、管理和发放工作;
(二)监督各县(区)贫困学生资助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档案资料,组织资助工作;
(四)负责向市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全市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
(五)完成市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加强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的扶贫助学政策,倡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捐资助学活动,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捐资助学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审批程序,杜绝凭关系走后门等不正之风造成资助工作的负面影响。
(三)建立健全贫困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监督制度,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督查。
(四)加强对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确保资助贫困学生的政策贯彻执行和经费有效使用。监察、审计部门每年对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对截留、挪用、克扣贫困学生资助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从严查处;对通过伪造、编造等手段骗取资助金的,经查实要追回资助金,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市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开展贫困学生资助调研活动。深入乡(镇)、学校、社区、学生家庭开展调研,收集贫困学生信息,听取对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对所调研的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
(六)市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贫困学生资助档案资料的保存管理工作,建立文书档案(包括有关文件、贫困学生信息、资助对象审批等资料)和财务档案(包括经费收支、使用情况),同时要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的所有信息资料整理形成电子档案。对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档案要做到专人管理,专柜保存,实现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