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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同意上海巴士长运高速客运有限公司等2家安检机构名称变更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同意上海巴士长运高速客运有限公司等2家安检机构名称变更的通知
(沪质技监监〔2008〕457号)


有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的要求,我局对上海巴士长运高速客运有限公司和上海欧普汽车有限公司2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的名称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核,决定同意2家安检机构变更名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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