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同意上海巴士长运高速客运有限公司等2家安检机构名称变更的通知
(沪质技监监〔2008〕457号)
有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行政许可法》、《
产品质量法》、《
计量法》及其实施条例、《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的要求,我局对上海巴士长运高速客运有限公司和上海欧普汽车有限公司2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的名称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核,决定同意2家安检机构变更名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