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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及药品配送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

  (4)药品配送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其供应网点收取管理费用。
  (5)便民药房所销售的药品,必须由当地药品配送中心提供,不得从配送中心以外的企业购进,不得从事诊疗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依法查处。
  2.农村药品监督配送网络实行“五统一”。即:统一标识、统一制度、统一验收记录、统一购销票据封面、统一明码标价。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及药品配送网络建设取得实效

  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及药品配送网络建设工作量大,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不断推进和完善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及药品配送网络建设。
  (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建立覆盖县、乡、村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把农村药品监督配送网络建设纳入到各级政府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之中。进一步优化食品药品监管结构,强化乡镇(街办)食品药品监督责任,提供经费保障,完善综合评价体系,确保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推进农村药品配送网络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结合。
  药品配送网络建设要围绕“减少流通环节、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方便农民购药”的目标,从农村涉药人员培训、乡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药品质量信息通报、推进临床合理用药、促进现代化药品物流发展、完善相关政策等方面着手积极探索与新农村合作医疗对接的有效形式。加强部门协调,全面推动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促进城乡医疗药品服务水平同时提高。把药品集中配送目录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对接通过合理调整农村用药结构保证农民基本用药需求。
  (三)切实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整治。
  通过食品药品监督配送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的整治力度,推进整治工作不断深入。针对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整治,尤其要加强对农村自办家宴和“农家乐”食品安全的管理,坚决遏制群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规范农村食品药品购销渠道,加强对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进入农村市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游医药贩,从严治理乱涨价、乱开药以及借机高价兜售各类保健品、保健器械、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加重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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