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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8〕22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连 辑 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孙惠民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晓东自治区团委副书记
  委 员:李 冰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精神文明办主任
      曹艳荣   自治区民委副主任
      张元凯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杨茂盛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云占彪   自治区公安厅副巡视员
      岩 英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丁 飞   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白万宝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冯呼和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何成保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明 锐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李振华   自治区工商管理局副巡视员
      王 增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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