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招募“上海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定点医院的通知
(沪卫疾妇〔2008〕25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2008年市卫生局重点工作计划,今年将在市级医疗机构建立6个“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NICU)”,在全市构建有序高效的主动型转运系统,以提高转运前终端医院内处理、转运途中处理和NICU处理效率,全面增强重症新生儿救治的能力和水平。
申请“上海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 以自愿为原则。请各有关医疗机构对照准入标准(详见附件),填写“上海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申报表(附件3)。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15日止。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结合布点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定点医院名单,并于10月30日之前公布“上海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定点医院名单。
请将申报表(一式九份)报送至:上海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处
地点:北京西路1477号
联系人:郑 敏 电话:21221111-1574
邮编:200040 e-mail:zhengmin@smhb.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定点医院申报准入标准
2.申请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的医疗机构应提交的文件
3.“上海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定点医院申报表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上海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
定点医院申报准入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设有儿科(新生儿科)、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血液科、麻醉科等诊疗科目。
(二) 危重新生儿的转运具有服务面广、工作量大、应急性强和技术精细的特点,要求申报单位装备精良,能够及时接受基层医院危重新生儿的会诊、转诊等抢救工作。
(三) 必须配备相当数量、受过专门训练的儿科(新生儿)专科医生和护士。掌握急症医学、危重新生儿医疗和监护等专业知识和专项操作技能,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良好协作精神的专职医护团队。
(四) 具备对危重新生儿进行全面处理的技术,具有监护救治新生儿的高超技术条件,在危重新生儿诊治技术、学科建设等方面在本市或国内处于先进水平。
(五) 医院具备对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建设的规划和支持力度,包括对市财政下拨专项资金作1:1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