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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执法检查的通知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这次执法检查在全区各盟市普遍进行。主要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情况。重点内容是:
  (一)学习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具体措施,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
  (三)交通、建设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道路交通工作的情况;
  (四)交通警察执勤时依法行政,公正、严格、文明执法情况;
  (五)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采取的具体措施;
  (六)机动车驾驶员学习、培训、考试、管理情况;
  (七)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员学习、培训、考试、发证、年检等情况;
  (八)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如何送达或者通知,送达或者通知滞后形成的滞纳金、累计积分等情况如何处理;
  (九)针对公路治超引起的道路堵塞的矛盾,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队伍建设,执法监督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情况;
  (十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费保障和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
  (十二)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中,需要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的组织领导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常委会及主任会议领导下开展检查工作。组长由常委会副主任柳秀担任,成员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和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抽调。
  四、检查方式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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