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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提高督查工作实效、提高督查工作质量、提高督查人员水平,切实保证督查渠道畅通
  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立足于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履行督查职能,努力发挥政府抓落实的参谋助手作用,使督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08年要继续努力,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使督查工作真正成为连接“决策”和“落实”的桥梁和纽带。
  (一)提高督查工作实效
  方针政策确定以后,抓落实是根本,提高督查工作实效是关键。温家宝总理指出:“执行力是政府的生命力”;杨晶主席指出:“政府的核心就是抓落实”。随着形势的变化和政府领导同志工作方式的改变,督查工作任务和工作方式也有了新的变化,督查工作的内容不断拓展,逐步扩展为集决策督查、专项查办、综合协调、督查调研、业务指导等任务为一体的督查工作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内党发〔2007〕13号,以下简称《意见》),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力度和更高的效率抓好工作落实。2008年,各地区督查室的情况专报不得少于40期,自治区各部门的督查专报不得少于30期。
  (二)提高督查工作质量
  督查工作讲求责任意识和工作质量,要切实做到加强学习、统筹兼顾、深入调研、狠抓落实,努力提高领导批示件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质量。为认真做好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同志批示件的办理工作,要不断提高对科学发展的理解和业务素质水平,不断增强统筹兼顾的能力和把握科学发展脉络的能力,不断取得科学发展的实效。督查工作涉及面广、层次多、情况复杂,在抓落实工作中,要强调一个“深”字,把握一个“细”字,力求一个“新”字。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是自觉接受人大代表依法监督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理工作质量。2008年,将选择重点建议、提案,实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方式。同时,加大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商工作的力度。为了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与承办单位进一步加强沟通,在自治区召开“两会”之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印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各部门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联络人员名单》,发给提建议、提案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改变过去“缺沟通、重答复、轻办理”的作法,凡答复件一律由本地区、本部门“一把手签字把关”。办理工作强调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和政协办公厅联合办公的方式,但多年来由于人员和内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今年将重新考虑联合办公机构和工作方式。同时,在适当的时候,将举办一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培训班。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办理完毕后,要认真写出办理情况工作报告,分别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和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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