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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8〕22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近年来,自治区不断加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力度,全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仍存在社会保险覆盖面较窄、统筹层次低、筹资和保障能力弱等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住重点,应保尽保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作为当前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好,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为契机,统一组织,加强协调,对应参保未参保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清理,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重点。养老保险要把非公有制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牧民作为扩面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并积极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失业保险要把各类院校、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以及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作为扩面的重点;医疗保险要把困难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作为扩面的重点,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动员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要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力争覆盖所有企业;今年要做到所有矿山、建筑和高风险企业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同时积极做好农民工参保工作,将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着力推进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参加工伤保险。
  二、各司其职,应缴尽缴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逾期仍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任何部门、机构均不得将应参保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任何单位不得拒绝、阻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开展监察稽核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社会保险扩面目标责任制,责任到人,根据扩面工作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及时掌握应参保而未参保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基本状况,加强对用人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对参保单位进行逐户核定,按月向地税部门提供当期征缴明细,并做好历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对所有欠费单位欠费情况进行清理,并建立欠费动态数据库;根据不同情况,做出详细追缴计划;规范追缴程序,向所有欠费单位发出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确保社会保险费应缴尽缴。地税部门要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密切配合,确保当期征缴任务的完成,要及时向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反馈征缴情况,传递票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工商年检时,要查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其办理。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将社会保险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种补贴与各地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并落实好扩面征缴工作相关经费,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保证扩面征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审计部门要将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要向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延伸,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要负责督促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务工农牧民参加社会保险,提供基础性服务。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将拒不参保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向社会公开曝光。总之,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目标,完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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