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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四)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情况;
  (五)房地产市场交易及权属登记管理情况;
  (六)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情况;
  (七)以廉租住房为重点的住房保障制度落实情况;
  (八)房地产管理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领导
  这次执法检查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郝益东任组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张偏考任副组长,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在当地的自治区人大代表为成员。
  执法检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王明兼任,工作人员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抽调。
  四、方法步骤
  执法检查组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形式,了解和掌握房地产管理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8月中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印发执法检查通知和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汇报和检查准备工作。
  (二)10月中下旬,执法检查组将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房地产管理法情况的汇报,并深入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通辽市进行重点检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其他盟市自行检查。
  (三)11月初,检查组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经主任会议审议后,提请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根据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条例的规定,执法检查组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和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检查组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在《内蒙古日报》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投诉和举报。
  五、几点要求
  (一)执法检查组成员和工作人员要围绕执法检查内容,认真学习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各地要按照执法检查组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执法检查组听取汇报时,各部门要有文字汇报材料;汇报内容既要谈成绩和经验,也要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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