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决定
(川府发[2008]32号)
粮食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保障。粮食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当前,国际粮食供求矛盾加剧,国内粮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四川作为粮食生产和消费大省,人增地减矛盾显现,自然灾害频发,工业生产和城乡居民消费对粮食质量和数量要求越来越高,粮食自求平衡的压力不断加大。为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国家和我省粮食安全,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粮食生产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原则。我省粮食必须立足供求基本平衡。要在保护基本农田、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重点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同时,突出优势作物,调整品种和品质结构,推进粮食加工转化增值,提高种粮效益。
(二)主要任务。重点建设水稻、玉米和马铃薯三大优势作物主产区。到2015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亿亩以上,增加粮食产量80亿斤,地方粮食储备库存保持在40亿斤以上。
二、加强耕地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
(一)确保耕地数量。各级政府要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对本辖区内耕地红线负全责。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狠抓基本农田保护,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规模,全省基本农田保有量必须稳定在7717万亩以上。
(二)提升耕地质量。在巩固提高现有2400万亩高产稳产田土基础上,通过实施“金土地”工程,每年建设60万亩高产稳产基本农田。通过实施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国家优粮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育土工程、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和保护性耕作等项目,每年改造120万亩中低产田土。力争到2015年全省高标准粮田达到3840万亩,耕地质量提高一个等级。
(三)防止耕地撂荒。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对耕地撂荒负直接责任。要采取土地流转、集体经济组织代耕等形式实现撂荒耕地复耕。加强对产粮大县的耕地利用监控。
三、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加强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加快灌区续建配套设施建设和节水改造。大力开展以治水为中心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积极发展户办、联户办等小微水利工程。加强提灌工程设施的维修和改造,解决无水源保证地区的用水问题。进一步完善人工增雨作业体系,积极开发云水资源。到2015年,全省新增有效灌面1000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