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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防震减灾发展规划(2008―2015)的通知


  2.农村房屋无设防,抗震能力脆弱。农村房屋量大面广,抗震设防缺乏法律强制要求和有效的指导管理,房屋建设基本处于无序状态,绝大多数未经正规设计与施工,几乎没有考虑抗震设防问题,一次中等地震就能造成大量的民房倒塌和严重的人员伤亡。随着农村地区逐步向城镇化发展,民房的抗震设防状况更令人担忧。

  3.地震监测预报技术系统总体水平还不高,地震监测台站密度还达不到监测预报的需求,台站观测设备、观测环境和生活条件急需改善。

  4.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较弱。主要是:缺乏防震减灾的基本知识,易轻信地震谣言;缺乏主动防灾意识,对自身居住地的地震安全问题重视不够;缺乏积极参与防震减灾行动的主动性;缺乏自我防护与自救技能的训练,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差。

  5.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严重滞后,与我市人口密集程度不符。如石家庄火车站附近的人口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5.2万人,一旦灾害发生,将发生严重的非震灾造成的人员伤亡。

  6.地震突发事件承受能力和处置能力很差。

  7.地震应急处置平台尚未建立。防震减灾运用遥感、地理信息定位、网络通讯等新技术还没有达到全市各系统、各部门之间的统一指挥、资源共享。资源整合没有统一机制。科学减灾的重要性更加凸现。

  8.地震次生灾害的预警和紧急处置机制尚未建立。

  二、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适用时间和范围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震情第一、预防为主、急救为重、服务为先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面提高我市震灾防御综合能力,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需要,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原则

  1.依法编制的原则。

  2.立足实际,实事求是,科学性、进步性、可行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

  4.坚持连续性相衔接的原则。

  5.坚持从项目管理转为规划管理、微观管理转为宏观管理的原则。

  6.政府、专家、社会、公众“四驾马车”齐动,专家咨询、部门沟通、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原则。

  7.纳入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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