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防震减灾发展规划(2008―2015)的通知
(石政发〔2008〕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防震减灾发展规划(2008-201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九月四日
石家庄市防震减灾发展规划(2008-2015)
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突出科学规划、科学减灾,贯穿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全过程,将震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划编制条例》、《国务院
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制定本规划。
一、石家庄市地震形势与防震减灾工作现状
(一)地震形势
我市位于广袤的华北平原中南部,在东经113°31′-115°29′,北纬37°26′-38°46′之间,是河北省省会,是河北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金融、信息中心。地处华北地震区,境内断裂纵横交错,地下活断层分布复杂,断裂带有十三条,主要有:晋获断裂带、太行山山前断裂带和华北平原断裂带,具有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的构造背景,存在三大地震潜在危险区,一是和顺-获鹿、灵寿地震危险区,具有发生6级以上强震背景;二是深县地震危险区和辛集-隆尧地震危险区,具有发生6级以上强震背景;三是石家庄地震危险区,具有发生5级以上地震背景。有地震记载以来,我市共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11次,并时常出现一些测震学和前兆异常。晋冀蒙交界地区(40°~41°N,113°~115°E)系国家地震重点监视地区,距我市400公里左右,有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可能;冀鲁豫交界地区(35°~36.5°N,114.5°~116°E)为国家值得注意地区,距我市200公里左右,有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可能;首都圈地区(38.5°~41°N,114.0°~120°E)是国家地震强化监视区,地震活动水平为4-5级。2006-2010年我市及周边地区的地震形势严峻,有可能发生数次破坏性地震。为此,石家庄市被国务院判定为全国地震重点防御城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