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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的通知

  “十一五”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在认真总结“十五”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巩固工业污染治理成果,从工业点源污染控制为主向工业点源污染控制与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相结合转变、从城市污染控制为主向城市与农村污染控制相结合转变、从陆上污染控制为主向陆上与水上污染控制相结合转变,进一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河道整治、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实施生态治水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推动各项治理措施的实施。强调以地方为主,各部门分工负责,使石家庄市重点流域水质在“十一五”期间得到进一步改善。

  3.2 重点污染控制区域治理情况分析

  按照石家庄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根据流域实际和目前工作重点,岗南、黄壁庄水库水源地、滹沱河、磁河为重点污染控制区域。

  3.2.1 治污重点分析

  石家庄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的治污重点工作包括:

  (1)污水集中治理与资源化

  在石家庄市辖区内即使企业污水达标后排放,仍然不能满足水环境质量的要求。因此,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是解决城市水环境污染的最终出路,各县(市)、区可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并逐步建立配套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在此基础上实施中水回用和污水资源化。城市绿化、热电厂循环冷却水等考虑利用中水,达到农灌标准的可以进行农灌,既节约了水资源,又减少了对水环境的污染。

  制约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主要障碍是污水收集能力的匹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必须优先考虑配套管网和回用设施的建设。因此,污水处理厂用收集管网的建设必须列为重点。

  (2)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的重心转向稳定达标排放和清洁生产

  工业企业虽然已基本实现达标排放,但工业污染防治及污染物削减的潜力仍然很大,应继续作为“十一五”实施计划的重点。工业企业应本着“谁污染,谁治理(付费)”的原则,自行筹措治污资金,真正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对于虽能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高的企业,要实行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3)从末端治理向综合治理的方向转变

  “十一五”期间,应充分体现防治结合的水污染治理思路,除加大工业、生活污染源治理力度外,引进并深化循环经济、绿色GDP的理念,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生产工艺改造等措施,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提高生产过程中的科技含量,有效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鼓励企业自律守法,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争创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环境友好企业。提倡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推进资源的循环利用。

  认真做好节约用水工作,加快城镇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加强生活用水管理,推行定额管理办法,降低工业耗水量。加强污水的资源化利用,鼓励使用中水。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产品,严格控制限制类工业和产品,禁止转移或引进重污染项目,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

  3.2.2 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搬迁或限期治理

  (1)对废水处理难度大,非正常排放难以控制的企业进行搬迁或转产,对排污大户进行废水深度处理,提高中水回用率,减少废水外排量,以减轻对水环境的污染。

  (2)对不稳定达标或超标企业进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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