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的通知
(石政发〔2008〕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2006年至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石家庄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实施计划
第一章 总论
1.1 编制原则
1.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淮河、海河、辽河、巢湖、滇池、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环发〔2008〕15号)文件精神,确保石家庄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目标的实现。
2.总体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
“十一五”期间要实现在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水环境问题,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重点区域水环境质量。
3.协调发展的原则
为充分体现流域与区域相结合、水质改善与水资源调控相结合的水污染防治思路,要求主要跨界水体水质达到环境功能要求,保证流域的上下游地区协调发展。
4.落实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原则
根据《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要求,明确各级各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海河流域水质目标的实现。
1.2 规划范围与分区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进一步巩固“十五”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成果、加强对氨氮的污染防治、强化生态用水、加快工业企业废水的污染治理,重点控制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和促进清洁生产的实施。
根据石家庄市行政区划、水域特征及污染源分布特点、水环境管理、水污染控制与防治的需要,结合地面水现状使用功能,划分为6个控制区。
(1)第Ⅰ控制区:子牙河水系-黄壁庄水库以上水域
Ⅰ-1控制单元:绵河地都断面至冶河平山桥断面,控制距离约60km。
Ⅰ-2控制单元:黄壁庄水库以上滹沱河水域,包括岗南水库及南甸河。控制距离约30km。
Ⅰ-3控制单元:黄壁庄水库。
(2)第Ⅱ控制区:子牙河水系-石津总干渠
Ⅱ-1控制单元:黄壁庄桥断面至兆通断面。
Ⅱ-2控制单元:兆通断面至南张村断面。
(3)第Ⅲ控制区:子牙河水系-滹沱河(黄壁庄水库以下河道)
Ⅲ-1控制单元:黄壁庄水库滹沱河出口至正定、藁城界。
Ⅲ-2控制单元:正定、藁城界至深泽枣营村。
(4)第Ⅳ控制区:子牙河水系-洨河-滏阳河
Ⅳ-1控制单元:洨河大石桥断面以上。
Ⅳ-2控制单元:槐河和济河水域。
Ⅳ-3控制单元:汪洋沟排污渠。
Ⅳ-4控制单元:邵村排干渠。
(5)第Ⅴ控制区:大清河水系-磁河-木刀沟